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2016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張麗芬站在勞工的角度,在臉書連載各種實用的「勞動者選擇題」系列,今天是最令上班族頭痛的「下班遇到野生老闆」,以下看他如何解答:
勞動者選擇題│下班遇到野生老闆,該怎麼辦?
令人憂鬱的週一,下班還遇到老闆,面慈心善地要你留下來做工作怎麼辦?
根據勞基法第24條,若你已經工作超過8小時,或是雙週工作加起來超過84小時,雇主都應該給付加班費!
記得,打卡下班回家休息,是我們的勞動權益。上班打卡制,下班責任制,是造成超時勞動的開始。不管老闆如何威脅利誘,把員工留下來、下班後額外交付工作,但不給加班費,都是違法的喔!
台灣勞工值得更好的對待!
麗芬小提醒│關於加班費的計算
勞基法第24條原文: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,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,其標準為:
-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。
-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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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觀點
2016大選,第三勢力參選者的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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